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公安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0 15:0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bm/ptsgajhjfj/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四元街266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55;传真:0594-359631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围绕公安执法、政务服务等核心内容,重点突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动态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等基础信息,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1条,其他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并定期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报送纸质版,供公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审核把关、协同配合的信息公开答复机制,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上年度结转办理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申请人逾期不补正、不再处理4件,均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权限管理,把“三审三校”落到实处,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合法、及时、准确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照上级规范,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维护内设机构、部门介绍等已公开信息。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信息发布出现错别字、无效链接、表述错误等问题。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我局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网络等主流媒体平台合作,紧密开展媒体随警作战。同时,借助民俗活动、文旅现场,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简单易懂、寓教于乐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2024年,我局通过“涵江警方”公众号、视频号共发布推文327篇、短视频124条;在人民公安报发稿12篇,创历史新高;开展“反诈禁毒+元宵”“反诈禁毒+端午”等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宣传报道登上了国家反诈中心、中国禁毒、学习强国平台等主流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同时,加强与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及法制部门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4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主动公开的力度和深度方面仍存在不足。对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改进: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增强各部门、警种参与信息公开、开展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的需要,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平台作用,让群众更加全面获取有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自觉服务发展大局,牵头完成省市区重点工作任务及为民办实事项目10项。主动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出户籍业务线上自助填表“云表单”服务,开设“台胞台企专窗”“周末毕业生办证”等专场服务142场次,帮助台胞在涵定居落户26人。升级改造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3个,实现7大类180项业务“一窗通办”。扎实推进无犯罪记录证明“简政放权”,开具证明12262件,其中“全程网办”3767件。

202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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