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文全面概述了2024年度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六大方面: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数据时间跨度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反映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为方便公众查阅,本报告已上传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pthj.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区,用户可自由下载。对于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敬请联系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为:地址位于涵江区新涵大街1666号商务大楼16层,邮政编码351111,联系电话0594-329656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导向,致力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努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涵江区住建局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类别3条。为了深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 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 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情况的通报》;根据职能要求,公开《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招标代理机构的通报》等文件。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类2条。为加速缓解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及时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公(廉)租住房并轨第二十一批次公开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公(廉)租住房并轨第二十二批次公开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6条。我们致力于全面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并控制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两会”期间和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涵江区住建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信息。
4.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类3条。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4年物业行业管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2024年上半年“双随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公开《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严查整治转包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5.规范性文件类1条。为进一步加快商品房去库存速度,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公布了《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信息。
按照规定在专题专栏中公开《2024年度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2023年度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等信息。
在2024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积极发布了15条政府信息,且所有信息均实现了100%的全文电子化呈现。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局共收到1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当面申请3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其中:“同意公开”2件、“同意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 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等其他答复类型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信息公开意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公开固定栏、“两馆”政府信息查阅处等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我局最新动态,发布最新文件。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设立了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方便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和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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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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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 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 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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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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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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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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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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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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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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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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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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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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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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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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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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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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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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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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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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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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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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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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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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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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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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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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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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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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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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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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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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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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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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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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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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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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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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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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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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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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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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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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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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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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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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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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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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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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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形式单一,缺乏互动性和参与性。传统的公告、通报等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信息传达的作用,但难以适应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多样化和便捷化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两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增加互动性和参与性,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我局深入贯彻关于政策解读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2024年,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转载政策解读信息5条。围绕“扎实开展物业领域“点题整治” 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在区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开展在线访谈1次。
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我局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坚定遵循“全面公开、力求透明”的核心理念,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公正的政务氛围。为了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我们特别强化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市政服务等四大关键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我们迅速且详尽地公开了征收的具体范围、补偿政策的详细标准以及安置计划的全方位方案,确保每位被征收者都能清晰知晓自身权益与政策导向。保障性住房领域,我们建立了定期公告机制,全面发布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必备条件、严谨的审核流程以及最终的分配结果,旨在构建一个公平、透明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及时传递危房鉴定的严格标准、改造的详细政策以及资金补助的具体信息,鼓励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政策,积极参与危房改造。在市政服务层面,我们全面展示了市政设施建设的最新进展、园林绿化的详细规划、城镇燃气的维护情况以及各类公共服务的详尽信息,旨在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市民的互动交流。
三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均未达到收费标准,2024年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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