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7:02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兴涵街1号机关大院2号楼311室,邮编:351111,电话:0594-336268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公开为民”的理念,深化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2024年我办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运用文字、图片、视频、H5等多样形式强化政策解读,2024年发布政策解读16篇,其中:专家解读2篇,H5解读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针对性,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4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条,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条(均在法定期限期内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条。其中,“告知补正数”3条,“属于已主动公开数”2条,“同意公开答复数”3条,“区分处理后公开数”4条,“无法提供数”5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把牢信息公开审核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不涉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移交工作,每月定期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移交档案馆和图书馆,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相一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栏目内容,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同源发布、集中展示。根据《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对全站页面进行适老化设计,量身定制“长者模式”,并按照无障碍要求增加键盘导航、区域指引、内容引导描述、非文本内容替代、图片描述、语音输入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实行“信息发布前自查+发布时系统检测+发布后读网核查”制度,及时排查发现错死链接、表述不规范、错别字等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公开法定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4%。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5

9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21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2

4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4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不足,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强化业务监督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监督评价,督促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领域,突出主动公开重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2.增强政策解读针对性。提高解读内容的实质性、针对性,对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办事程序、需要的材料、办理时限等;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创新点和相应要求等。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对发现存在典型错误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应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