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http://pthj.putian.gov.cn)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新涵街1666号商务大楼14层,邮编:351111,电话:0594-359711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涵江区水利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规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水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27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优化和规范办理流程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落实责任到人,指定专人对网上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负责答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及信息公开统计,及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最新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通过不同渠道查阅。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定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公开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未发现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内容。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发布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指定专人维护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针对这一情况,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2023年度本局均及时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