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08: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2022〕〔2022〕〔2022〕〔2022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bm/ptsgajhjfj/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四元街266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55;传真:0594-35963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公安主责主业,围绕群众关注热点,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并定期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报送纸质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以“受理-审查-交办-反馈-答复”的流程,明确办理内容、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并通过统一答复文件格式等方式,不断增强答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均通过网站平台在线提交,其中1件予以公开,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答复及时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常态化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文件签发前同步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属性界定,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审签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自查自纠工作,杜绝错敏字等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依据上级规范及时整改专栏,实时更新、维护内设机构、部门介绍等已公开信息。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强化正面宣传。通过“涵江警方”全媒体平台共刊发原创图文385条、视频161条,总阅读量达400余万次。通过“涵江交警微发布”公众号,发布警方提示、安全防范、交通出行等原创微文390多篇条,制作短视频80多条。举办“110警察节”、“520”萌娃进警营、“‘三官一律’进警营、摄协助力创枫桥”等警营开放日活动3场,联合校园开展反诈宣传3场。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对相关工作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提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通过开展常态化读网巡查、立行立改各类通报,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格式筛选自查,防止出现错别字、无效链接、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对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改进: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紧盯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事项,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公开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规则、奖惩机制等配套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新建启用“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4个,在全市率先实现平原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并实体化运作,办结各类公安行政审批业务12万余件。制定《挂钩联系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通过警务室设立“经侦警务联络站”,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方式,建立警企沟通桥梁,提升服务覆盖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通知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