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主要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新涵街894号,电话:6791896,传真:6791895,电子邮箱:hjsifa@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深化司法行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共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其中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类信息4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需经审签后方可公开,落实好读网责任,严把公开保密关、文字关。二是积极按照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移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2023年,分别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材料8份。三是扎实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共制作发布政策解读1篇。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规范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和微信公众号“法治涵江”日常管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内容更新发布工作,方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切实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持续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针对第三方评估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数量总体偏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多样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还无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持续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二是不断聚焦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推进司法行政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涵江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更新,并在栏目内发布涵江区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涵江区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同时加强“法治涵江”微信公众号管理,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及时转载上级政策法规文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等,为群众获取司法行政信息提供便利窗口,2023年,“法治涵江”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460余篇。

  (二)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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