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08:4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机关大院2号楼209室,邮编:351111,电话:0594-69750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细化实施省、市、区“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等行动部署,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增大、财力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筑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规范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 33 条,信息涵盖机构职能、政策、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等各项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各方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根据《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前,进行“三审”后进行发布,并在“三审”阶段对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错别字立行立改,认真学习上级通报的容易出现错误字的提醒,举一反三,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紧扣2023年度涵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托区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更新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目录,新增“规范性文件”专栏,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全面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我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及各股室经办的责任,左右互动、上下联动,共同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根据区政务公开办的通报,不断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4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为此,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工作流程,根据信息公开内容及规律及时提醒,促进财政干部养成及时公开的习惯;二是结合财政重点公开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确保公开内容清晰、完整、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对《莆田市涵江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定》、《莆田市涵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和《莆田市涵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解读,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公开页面互相关联”。

  二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围绕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四大类公开事项,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