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内容所列的数据涵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新涵大街1666号商务大楼16层,邮编:351111,电话:0594-329656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遵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在信息内容审核把关方面提标升级,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措施,扎实落实工作要求。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涵江区住建局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类别1条。切实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行业领域治理水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问题“专项攻坚”,及时公开《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涵江区住建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察访“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类2条。突出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住房领域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如及时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公(廉)租住房并轨第十九批次公开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公(廉)租住房并轨第二十批次公开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1条。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关信息。
4.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类11条。为好贫困户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脱贫户住房修缮区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为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公开《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3年物业行业管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物业行业上半年双随机检查及开展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情况的通报》《关于2023年物业行业管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通报》,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一次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次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加强供水、供电日常监管,保障市民用水用电安全,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注销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涵西分销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城区二次供水水池清洗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为加强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管理,营造良好文明施工环境,及时公开了《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涵江区房建市政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方案的通知》等信息。
按照规定在专题专栏中公开《2023年度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2022年度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等信息。
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局共收到1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当面申请1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同意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 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等其他答复类型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加强对信息的深度加工,使信息能够条理清晰地保存和展示。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
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审核、发布、归档等方面的制度。
(四)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认真做好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同时,在部门网站、外部政务公开栏均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的电话、邮箱,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同时,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差异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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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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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 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 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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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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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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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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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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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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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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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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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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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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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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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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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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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0 | 0 | 0 | 0 | 8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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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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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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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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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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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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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机构职能所限,可面向市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比较少,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从公众视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进一步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我局始终履行重要政策解读职责,认真落实关于政策解读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2023年,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转载政策解读信息3条。围绕“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全力打造宜居涵江”在区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开展在线访谈1次。
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我局始终秉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致力于打造透明、公正的政务环境。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等4个重点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关键信息,确保被征收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政策;在保障性住房领域,我们定期公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重要信息,以确保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我们及时发布危房鉴定标准、改造政策、资金补助等信息,让农民朋友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参与改造工作。此外,在市政服务方面,我们全面公开了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城镇燃气维护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互动。
三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均未达到收费标准,2023年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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