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公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6 15: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bm/ptsgajhjfj/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四元街266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55;传真:0594-35963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其中: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6条,其他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通过新媒体各类载体平台,累计发布推文、短视频信息900余条,总阅读量420余万次;被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法治日报等央级媒体转载工作成效宣传30余篇条,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等省部级主流媒体刊载150余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要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手续,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规范信息报送流程,健全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以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同时,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通过“涵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开栏、宣传横幅等媒介,向社会主动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认真编制公安信用目录,圆满完成公安机关“公示”工作任务;各窗口单位将办理业务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公布上墙,提高工作透明度,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规范公安执法和服务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全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等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二是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常态化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读网自查,增加巡网检查频率,防止出现政府信息错误、网页链接不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反馈情况及第三方测评结果也反映出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对公开属性的界定能力有待提升等。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总结经验,对标学习,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新”字上求突破,把握新要求,创新工作方式,聚集政策落实,扩展公开内容;二是在“能”字上做文章,加强上下沟通交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深化公安政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就近办”“上门办”“自助办”“网上办”“跨省通办”工作成效,创新推出“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区域通办”等工作举措,赢得群众赞誉。在全省首推“定居+落户”“姓名变更”一事联办服务便民改革,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为群众提供更省事、更便捷、更暖心的政务服务。在全市首家建成启用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持续深化实化“护企、安企、亲企”举措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工作做法,于2022年3月被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报刊发推广。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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