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的统计时间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本年报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涵江区水利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pthj.gov.cn/)上公开,可登录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新涵大街1666号商务大楼14层;邮编:351111;电话:3597119;传真:3866099;电子邮箱:pthjwater@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规范化建设,细化明确公开任务,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拓宽畅通沟通渠道,切实推动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已经100%实现全文电子化。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4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8条,其他类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我局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加强规范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我局坚持及时实时公开,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后台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定期对我局专题专栏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部内容进行抽查检查更新,防止出现陈述陈旧过时、链接失效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进行监督,让各室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室虽然都能较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任务,但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条例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落实,重点做好水利相关的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民声。 

(二)政策解读以文字为主,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2021年我局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多停留在转发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稿上,深度和广度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增强解读效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共发布政策解读材料4篇。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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