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兴涵大街1号机关大院2号楼311室,邮编:351111,电话:0594-336268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涵江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坚决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周密部署,严抓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负责人及经办人,发挥协同配合作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不断深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区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和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16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9条,行政许可类信息352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15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9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97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88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16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49条,其他类信息2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区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督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单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办理及时规范。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条,均已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办结,其中:当面申请43条、网络申请5条、信函申请7条,同意公开答复35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条、不同意公开答复1条、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开数18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开展内容审核及保密审查,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同时,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台账,规范文件保密审查表等材料,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二是不断完善材料移交机制。区档案馆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全区各级各部门每月认真收集、整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材料向区档案馆移交存档,保障群众能够依法、及时、便利地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大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以及解读稿与被解读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原则,及时对主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2019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发布政策解读116篇。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主渠道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和解读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内容;要求专门经办人员,定期自查网站公开专栏,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二是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查阅点建设。要求各级各部门每月按时向区档案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区档案馆建立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存档,保证群众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新时期,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社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度、参与度,我区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报备“两微一端”开设情况,并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要求,我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共有87人参加,会上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掌握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工作要点以及公开内容范围,并相应调整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公开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技术保障。联合区信息中心及网站技术保障人员完成日常维护工作,并聘请第三方每月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中央、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和工作要求,通过定期自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各方面建设,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期间未发生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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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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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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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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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
29 |
29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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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268 |
+103 |
16196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4 |
+30 |
6685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2870 |
-20 |
681 |
|
|
行政强制 |
126 |
-33 |
14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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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6 |
88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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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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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5 |
0 |
0 |
0 |
0 |
0 |
55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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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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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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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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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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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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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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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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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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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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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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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55 |
0 |
0 |
0 |
0 |
0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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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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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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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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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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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部分单位对新《条例》相关规定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所不足。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水平有待加强。一些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或岗位变动频繁,工作衔接不够到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各部门配合不够紧密,分工责任传导不够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不高。如政策解读存在解读质量不高,群众适用性低等问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不足,2020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对新《条例》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公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
2.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工作培训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
3.推进责任传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衔接有序、配合得当、运转顺畅、支持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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