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统筹管理、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社区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目标任务
在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全覆盖,达到《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垃圾分类
在城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中大型商场超市及下属市场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学校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医院由卫健局牵头负责;星级饭店由文旅局牵头负责;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开放式片区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二)构建分类投放体系
1.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各责任区内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需求设置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和集中式居住区实行分类屋定点投放,每个小区(片区)应至少(或300-500户)建设1座分类屋,2023年新建垃圾分类屋要在4月前完成布点选址,9月底前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前期建设的分类屋(亭)不符合新的建设标准的,6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沿街店面以及沿街居住区等开放式片区采用上门收集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涵东、涵西街道要在4月底前完成对需要采用上门收集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区域的底数摸排,制定收集方案,确定收运路线。商业网点、学校、医院、星级饭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乡镇(管委会)等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分类屋,无法建设的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种分类垃圾桶。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文旅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2.加强分类投放督导。每座分类屋(亭)至少配备1名专职分类管理员,分类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机制,列入环卫“多位一体”合同予以保障;开放式片区采取上门收集方式时,每个收集员即是分类管理员;各商业网点、学校、星级饭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投放,各责任单位4月底前将责任人名单上报区分类办。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应该配合分类管理员做好居民的劝解、引导工作,各街道办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期分类管理员培训,同时继续完善投放区监控管理平台,利用云端大数据智能化监管现场情况。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3.规范分类标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6月前完成统一标识工作,分类屋旁要设置指示牌,各行业、各系统必须印发统一标识、标志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4.规范分类台账。逐级汇总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小区每日汇总至社区、社区每周汇总报镇(街)、镇(街)每月汇总报区分类办,区商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涵江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每月汇总统计各商业网点、星级饭店、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管理行业)的四分类台账,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区分类办。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三)完善分类运输处置体系
1.建立分类收运体系。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建立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类收运体系,物业企业要全面落实分类收运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至指定地点,逐步形成完善的全区收运路线图,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如需实行收费,由区发改局就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各商业网点、学校、星级饭店、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引导相关单位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落实分类收运。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2.规范垃圾分类处置。一是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处置。收运企业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收运至指定中转站和厨余垃圾暂存点,交由市一级处置单位统一处置。二是可回收物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低价值可回收物由收运企业收运后,可无偿交由回收机构统一处置,以进一步促进我区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再生。三是有害垃圾处置。各镇街要制定有害垃圾收运模式,设置规范的暂存点,收运企业需配齐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将有害垃圾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并对应建立管理台账。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不定时收运。由涵江生态环境局督促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及时收运处置并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商务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
1.全方位开展宣传
各系统(行业)牵头部门、街道办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实践活动,采用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海报、LED屏、展板、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栏、楼梯电梯等明显位置必须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并要在责任区域内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每季度入户宣传户数不少于责任区域内总户数的25%,全年要求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活动开展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每月20日前上报区分类办。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2.个性化优质提升
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的前提下,各选取1-2个物业小区、商业网点、公共机构、学校或星级饭店作为示范单位,打造垃圾分类示范亮点;区分类办对接第三方督导宣教专家团队对全区的垃圾分类宣教进行提升、指导(详见附件2);在2023年6月份建成一处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垃圾分类宣教中心,让群众通过寓教于乐的互动体验,感受垃圾分类在生活中的益处,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时尚的生活习惯。示范小区及宣教中心有关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可由省级补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区分类办、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3.推进全民教育
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德育课和社会实践内容,幼儿园课程占比不低于2节课/月、小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节课/月,中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节课/学期,每所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示范标准,区政府主要领导每个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垃圾分类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区政府分管领导每个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听取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关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的领导要将垃圾分类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每月工作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每月汇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每月20日前向区分类办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二)党建引领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制度,街道、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带头参与的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倡导党员、干部下沉深入一线,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
(三)督查处罚
区执法局要建立垃圾分类巡查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电动巡查车辆,不定时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巡查执法检查,形成台账管理,将检查结果通报给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督促其整改到位。
各系统、各行业牵头单位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系统、本行业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街道每周要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四)奖惩机制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管理员”评选活动。“优秀单位”评比排名前五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最后三名分别处罚1万元、2万元、3万元或扣除企业信用分。“优秀管理员”评比排名前五名每人奖励2000元,排名最后三名建议聘用单位在绩效考评中予以应用。
区分类办牵头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规定进行通报。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进度仍滞后的典型问题,由区分类办按程序提交区效能办予以绩效扣分运用。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效能办、财政局、住建局
(五)交流协作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外部交流学习,积极调研学习全省乃至全国优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案例,组织专人专项队伍深入一线交流学习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并将所学所得的优秀案例结合全区实际情况有机融合,将确保学习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强协调联动,做到集聚资源、集中力量,统筹谋划、团结协作,层层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六)资金保障
省、市两级示范区补助资金作为城区垃圾分类屋建设及改造、巡查车辆和分类物资采购、分类宣传、分类收运、奖补经费及工作经费等给予优先保障,不足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城区周边其他乡镇(管委会)分类屋(亭)建设和分类桶采购等,除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区财政按照建设或采购总金额一定比例再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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