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和不良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莆政办〔2017〕61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 现将我区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全区19个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全区19个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以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主要检查: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2.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3.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4.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5.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等违规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检查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工商局
(二)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主要检查:1.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2.对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4.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5.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检查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
(三)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主要检查:1.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2.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一房一价、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3.售楼现场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房地产信息系统上不一致。
检查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物价局
(四)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检查:1.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3.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服务并收费;4.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检查责任部门:区工商局、住建局、物价局。
(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中介行为。主要检查: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2.未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或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含定金),侵占或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3.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5.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6.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未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撤除;7.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8.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9.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明示或暗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达到购房目的;10.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11.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众筹、担保等产品和服务,违规向买卖双方推荐关联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12.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13.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等违规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检查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
三、检查时间
2017年4月25-28日
四、检查方式
五、联合检查组由区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按照“双随机”机制,随机抽取分组成员,随机抽取全区70%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00%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另30%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抽取检查。
联合检查组检查对象及人员安排见下表,其中组长单位负责检查日程安排、检查车辆调度、成员单位召集等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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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别 |
检查对象 |
组长单位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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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6个房地产中介机构 |
区住建局 分管领导 |
区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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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7个房地产中介机构 |
区工商局 分管领导 |
区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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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6个房地产中介机构 |
区物价局 分管领导 |
区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
具体分组人员及检查对象方案详见附件1,各检查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行政职能, 按照各自查处内容, 对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和经营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和汇总表(具体详见附件2-4)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房地产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市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以实际行动助推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要严厉查处。各检查组要将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未取得预售许可对外“蓄客”,恶意炒作;预售款未按规定监管和使用;中介机构未办理备案、未设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导致税收流失等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媒体曝光,绝不手软。
(三)要总结规范。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含附件3)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区住建局房管股,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区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区住建局联系人:姚韶勇,联系电话:13******235,电子邮箱:hjzb3286128@163.com。
附件:1.涵江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检查人
员及日程安排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
3.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
4.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涵江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
行为联合专项检查人员及日程安排
第一组
一、检查人员
组长:游丽香(13******598) 区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蔡国民(13******006) 区工商局市场股股长
陈圳斌(15******502) 区地税局干部
方育生(13******438) 区物价局干部
喻燕燕(13******191) 区住建局干部
二、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公司(7个):骏乘华府、星海城、华侨新城二期、三期、大地嘉苑、大地白塘湖度假村、锦江一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6个):万佳盛房产中介、佰居易房产中介、旺家兴房产中介、秋英房产中介、中田房产中介、顺兴房产中介。
三、时间安排: 2017年4月25-28日
四、其他事项
每天联合检查的具体时间出发、上车地点及车辆由组长安排并提前通知,各部门检查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集中参加检查,并带上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如有事需要更换检查人员的,应提前报告组长,并告知替代人员集中时间、地点等事项,确保按时参加检查。
第二组
一、检查人员
组长:陈炳庆(15******009) 区物价局主任科员
成员:陈永威(13******909) 区工商局执法副队长
詹星亮(18******383) 区地税局干部
甘 毅(18******080) 区住建局干部
二、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公司(6个):凯旋国际、武夷木兰都、江港豪苑、蔚蓝国际、万嘉盛景、东区一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7个):文金房产中介、詹文生房产中介、大地房产中介、诚信房产中介、侨顺房产中介、开门红房产中介、福满堂房产中介。
三、时间安排:2017年4月25-28日
四、其他事项
每天联合检查的具体时间出发、上车地点及车辆由组长安排并提前通知,各部门检查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集中参加检查,并带上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如有事需要更换检查人员的,应提前报告组长,并告知替代人员集中时间、地点等事项,确保按时参加检查。
第三组
一、检查人员
组长:陈志勇(13******989) 区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姚韶勇(13******235) 区住建局房管股股长
周 晟(13******199) 区物价局干部
李腾飞(13******896) 区地税局干部
二、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公司(6个):骏乘亿发城、华永天澜城、保利城四期、涵城商务中心、恒大锦园、华侨家园;
房地产经纪机构(6个):万家福房产中介、辉煌房产中介、福满堂房产中介、鸿金房产中介、满堂红房产中介、金海岸房产中介。
三、时间安排:2017年4月25-28日
四、其他事项
每天联合检查的具体时间出发、上车地点及车辆由组长安排并提前通知,各部门检查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集中参加检查,并带上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如有事需要更换检查人员的,应提前报告组长,并告知替代人员集中时间、地点等事项,确保按时参加检查。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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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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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存在违法预售行为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
查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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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
售楼部查看台账,或走访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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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
查看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投诉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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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
查看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项目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核查预售资金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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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等违规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
查看企业资金来源、查阅企业相关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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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
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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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 |
查看销售方案、预售合同备案情况和售楼处公示、工程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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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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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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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 |
查看售楼部销售进度表、核对开发企业提供的项目全部可售房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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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按规定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
查看明码标价书、一房一价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预售方案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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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
查看广告内容、明码标价书、一房一价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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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
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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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
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 |
查看售楼部醒目位置是否公示预售方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预售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买卖合同和认购书样本、房源销售进度及价格、莆田市房地产信息网站网址、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并对照预售许可证内容与网上签约备案情况,核实现场公示的准售房源抵押和销售进度信息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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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一房一价、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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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售楼现场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房地产信息(网签)系统上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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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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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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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
未按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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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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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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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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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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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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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
中介机构名称: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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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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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现场查看公示的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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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或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含定金),侵占或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 |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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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
查看台账和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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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
查看档案、房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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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
查看房源信息,或走访购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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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未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撤除 |
查看业务档案及房源公示信息 |
被检查对象(签名):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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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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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
查看台账、委托合同及房源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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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 |
查看委托合同,或走访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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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明示或暗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达到购房目的 |
查看业务档案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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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
查看业务档案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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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众筹、担保等产品和服务,违规向买卖双方推荐关联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 |
抽查中介服务合同,走访购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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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 |
查看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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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等违规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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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被检查对象(签名):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4
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检查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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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 |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 |
处理投诉举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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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受理投诉举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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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
其中涉及违法 违规项目(个) |
数量(家) |
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开发企业(家) |
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家) |
数量(家) |
其中涉及 违法违规 机构(家) |
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家) |
数量(起) |
其中 办结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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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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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期:



闽公网安备 35030302354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