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涵政办〔2017〕12号 成文日期:2017-03-14)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壮大我区家政服务业规模,打造我区家政服务业示范品牌,经研究,现将《涵江区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家政服务业是惠民生、扩就业和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将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列入民生领域补短板重点项目。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壮大我区家政服务业规模,打造我区家政服务业示范品牌,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涵江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纳税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或从业人员达到50人),并在扶持期内持续经营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主要服务范围涵盖家庭服务(含钟点服务)、母婴服务(含育婴早教)、家庭保洁服务、养老病患(含残疾人托养)陪护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等。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对规范经营并依法纳税的家政服务独立法人企业,实行纳税财政返还补助政策。三年内对企业上缴税收总额所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返还。

  (二)实施家政从业人员养老医疗补助。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对从业人员采取“员工制”管理模式,对员工在入行、培训、发展、晋升过程中进行全方面的跟踪管理,提升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的20%补助。

  (三)培育社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整合现有发展较好的家庭服务个体经营户,在街道、社区培育创建示范性家庭服务站,完善家政服务网络布局,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对于创办社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每个示范服务站2万元的创办经费补助。

  (四)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扩容提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不断扩容提质,在企业发展中不断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扩大规模、兼并重组等。对年营业收入(以统计数据为准)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扩容提质经费补助;对年营业收入在500-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扩容提质经费补助2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扩容提质经费补助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扩容提质经费补助8万元。

  (五)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创先评优。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国家、省、市级的创先评优活动,提升家政服务水平。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企业或者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其他事项

  1.本实施意见若与其他政策有重复奖励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区政府可对本文件作修改补充。

  2.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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