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905-1800-2019-00001
- 发文机关: 涵江区梧塘镇
- 成文日期: 2019-01-03
- 发文字号: 梧政综〔2019〕1号
- 标 题: 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1-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发吸收更多的贫困户就业,支持贫困户参与就业脱贫,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涵江区农业局《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涵农综【2018】4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及包村干部认真组织实施。
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发吸收更多的贫困户就业,支持贫困户参与就业脱贫,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精神,现把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 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转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
支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二、资金分配安排
按照因素分配法,以各乡镇贫困户户数为基本分配因素下达分配资金,经研究,决定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万元,具体分配安排见附件1(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各乡镇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申报情况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资金发放到位后,要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上级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
1.贫困户申请。各乡镇指导有关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填写《2019年贫困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村委会审核审批。各村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的申请材料,入户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及时召开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初步名单。同时由有关村对本村项目申报初步名单进行汇总,填写《××乡镇××村2019年贫困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表》(附件3)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成员签字确认并给予审批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村必须向乡镇报送公示图片电子版及贫困户现场发展生产项目图片电子版。
3.乡镇审批拨付补助资金。在各村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乡镇应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填写《××乡镇2019年贫困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补助公示表》(附件4)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图片电子版由乡镇存档。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审批,并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二) 贫困户就业扶贫项目
1.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各乡镇指导有关新型经营主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填报《××乡镇2019年新型经营主体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业扶贫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5),并将《××乡镇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业扶贫项目补助公示表》(附件6)在新型经营主体所在地及属地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向乡镇提供申报表、公示表及公示图片电子版、双方劳务协议、半年以上的工资单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贫困户在该新型经营主体就业的佐证材料。
2.乡镇审批拨付补助资金。在新型经营主体所在地及属地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乡镇应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填写《××乡镇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业扶贫项目补助公示表》(附件7)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图片电子版由乡镇存档。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审批,并由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新型经营主体。
四、内业资料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内业资料管理,要做好附件2、3、4、5、6、7等有关材料及有关图片电子版的存档,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五、有关要求
1.有关乡镇在资金安排上,要结合2019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
2.各乡镇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在落实脱贫任务上,抓好项目实施,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各乡镇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3.各乡镇将资金发放到位后,需将附件4、7电子版发送至区扶贫办存档。
附件1 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 镇 建档立卡 贫困户户数 补助金额 (万元) 财政监管代码 1 江口镇 124 16.02 CZJG001001001 2 三江口镇 313 40.44 CZJG001001001 3 国欢镇 89 11.50 CZJG001001001 4 白塘镇 102 13.18 CZJG001001001 5 梧塘镇 84 10.85 CZJG001001001 6 萩芦镇 127 16.41 CZJG001001001 7 白沙镇 77 9.95 CZJG001001001 8 新县镇 112 14.47 CZJG001001001 9 庄边镇 149 19.26 CZJG001001001 10 大洋乡 100 12.92 CZJG001001001 总 计 1277 165.00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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