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萩芦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1-05 09:4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2017年度涵江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由萩芦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政务公开主要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pthj.put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萩芦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萩芦镇半南岭189号萩芦镇人民政府,邮编:351121,电话:0594-3963274,传真:3963180)。

 一、概述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工作部署和落实。

1、制定了《萩芦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主动公开和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均得到明显提升。

2、健全领导班子建设,成立《萩芦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镇两委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3、加强各部门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惠农惠民资金公开;加强计生信息在镇、村政公开栏及时公开;加强民生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结合山区乡镇实际加大农、林、水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土地、村建的业务审批信息公开;加强各包片群众关注问题的反馈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强化制度健全和规范。 

1、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本镇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2、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成立萩芦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程序依次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公布。

3、建立政府信息审议监督机制。成立萩芦镇政务公开工作审议小组,对镇政务公开栏内的所有部门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评议,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建立政府信息监督体制。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开形式。

为保证所有的群众都能及时了解本镇的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在公开形式上,我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到位。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之外,对于上网不方便的农民群众,通过利用镇、村公开栏,微信交流群、村级广播等加大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保证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政务公开主要落实情况

(一)推进惠农强农信息公开。着力落实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强农惠农受惠面,做好农业“三项补贴”发放情况公开。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及时做好农业信息公开,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农膜回收,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二)推进林业、水利、安全生产及“两违”治理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红线意识,围绕林业生态、水利工作,把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在行动上,完善防汛抗旱班子成员建设及制度建设,主动公示责任人名单。严抓安全生产、“两违”治理工作,定期发布“两违”专项攻坚人员调整及工作动态,继续抓问题,特别是对烟花爆竹、农村沼气、化工等重点监管企业,突出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公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我镇涉及的涵江区重点建设项目,主动公示发展项目名单,做好湄渝高速、教育工程包建设等项目进度定期公开,加强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发布力度,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及时更新中心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建设、萩芦镇林美段涵洞口排水渠修建等项目的进程,促进乡镇公共资源配置提档升级。

(五)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因户施策,精准扶贫。加强扶贫动态、帮扶措施等公示,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健全民情台账,重新复核精准识别,做到动态管理,进出有据。定期更新帮扶措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主动公示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验收成果及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加大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便于群众行使依法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镇通过涵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历年累计公开608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3条;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8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本镇工作动态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1条。

(二)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发布,在涵江区人民政府(http://pthj.putian.gov.cn/zwgk)网站上开辟的萩芦镇街镇动态专栏直接链接,发布公开信息,同时开通信息公开专用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推进政策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截止目前我镇解读数量为0条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镇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镇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历年累计数量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看,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逐步朝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此项工作离上级要求和公众愿望尚存有较大差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我镇主要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栏目公开政府信息,存在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查阅点利用率不高,到信息查询点查阅政府信息的公众人次较少,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政府的公信力有待提高

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虽然日益重视对社会关切的回应,但还存在“回应模式化”“回应缺乏实质内容”的现象,解读回应难以有效化解公众质疑等问题还较为突出。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萩芦镇信息公开办公室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具体措施:

1、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进一步提升电子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7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6

65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6

65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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