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白沙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thj.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沙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白沙西路299号;邮编:351123;电话:0594-3495575;传真:0594-349282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及群众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和舆情关注力度,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的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围绕《条例》明确的法定公开内容,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水质提升、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同时通过分发宣传手册、干部人员现场答疑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识,增强政府公信力。我镇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6条,2020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信息及应对情况3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4条,镇政府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6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依法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规范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等工作要求,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规范答复。2020年度没有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切实开展内容审查及保密审查,规范文件保密审查表等材料,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审核、整理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按时向区档案局移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材料,保障群众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对主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2020年我镇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份。
(四)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白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设六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街镇部门信息公开。安排专人负责读网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方便群众查阅。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及时按要求更新栏目,对照错别字、错误链接等问题展开检查整改,按要求上传依申请公开表格、更新流程图,不断加强公开机制建设。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完成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20年福建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阶段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再核实再调整,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并将制度上墙。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编制安全生产领域、扶贫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社会救助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共12大领域标准目录。同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便民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保证群众能够便捷获取所需信息。
(七) 监督保障
加强业务学习,根据《条例》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公开内容范围,完善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信息督查检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工作督查,通过经常性自查,确保公开程序、公开内容规范,确保依法办事、透明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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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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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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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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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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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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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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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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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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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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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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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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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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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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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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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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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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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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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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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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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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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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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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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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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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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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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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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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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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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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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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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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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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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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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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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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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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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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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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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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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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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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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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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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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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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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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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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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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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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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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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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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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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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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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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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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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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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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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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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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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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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理念和意识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和村居对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有待加强,业务水平需要提高;三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距离群众需求还有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镇村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提高政务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做好工作衔接,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本领;三是加强平台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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