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建管处领导:你好!1、根据建办市函[2015]870号: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在为其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2、换证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问题:我司换证以后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计划换证以后拟增项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换证以后旧系统的人员(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按旧要求配备的人员)是否可撤掉?如何可以那么是否需要等新系统按新标配备完毕才可以撤掉?如果出现人员替换情况,到底是按新标执行还是按旧标执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标的人员要求与办理增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人员标准大部分的人员是可以共用的,如果新旧标同时存在,旧标人员不可撤退,我司需组建一批人员,所以非常关切这个问题,盼解!
答:换证时省厅会统一作新旧系统信息对接,涉及增加人员的,待系统对接后可在新系统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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