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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资质并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闽建〔2014〕18号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一)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取得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未列入考评对象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按原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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