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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工的发证单位认可问题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0-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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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有城市道路照明二级,资质内要求需要具备高压电工、低压电工、安装电工、维修电工不少于15人,现在想问高低压电工的发证单位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这证件在资质就位的时候认可吗?

答:您好!认可的技术工人包括(1)住建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建、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部门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省级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业企业自行颁发的证书(使用范围按有关文件规定)。(3)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颁发的证书,其中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等级证书不可用于房屋和市政工程类企业资质。(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全省性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5)“铁路、民航、电力、矿山、冶金、核工程、石油化工”行业企业自行颁发的证书(限本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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