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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机一体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足25人,是否允许企业提供从事维修或安拆工工种3年以上的专业工人替代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9-2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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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依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申请进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指南的通知》(闽建建函[2012]62号) (三)人员资料  2、专业技术工人(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安拆工、司机、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名单、身份证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及现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工人总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维修工6-7人,建筑电工3-4人,安拆工15人(维修工、建筑电工、安拆工均需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允许6名维修工兼作安拆工;不足25人的由企业提供从事维修或安拆工工种3年以上的专业工人替代(要提供工作简历、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请问是否允许企业一体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足25人提供从事维修或安拆工工种3年以上的专业工人替代,如允许,可替代几人。

答:根据省厅新发布的闽建建【2015】39号文,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维修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2人,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人。对专业技术人员有所调整,不再需要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工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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