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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将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甲、乙两类进行管理,要求各统筹地区必须将甲类病种列入补偿范围,乙类病种由各统筹地区自行选择,“甲亢”列入乙类病种。如果所在的参合地有将“甲亢”列入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可按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规定进行报销。否则,只能在参合地乡、村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按普通门诊报销规定进行报销。因此,甲亢终生服药政府是否有补助的问题,请各向参合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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