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水土保持法》规定哪些工程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省水利厅 时间:2015-10-20 16:46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