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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效力。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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