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人社局 > 社会保障
2013年我区在出台城乡一体化政策时,为解决死亡人员不办理注销手续,造成基金流失,对缴费期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给予十个月基础养老金补助;2015年初完善制度时对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增加到二十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一次性支付266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