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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个人缴费的政府均给予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10元,缴费档次达800元及以上,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00元。对持证残疾人、低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保险费。对参保的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省政府再增加每人每年2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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