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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实施初期,确实有部分群众由于主观参保意愿不强或外出不知道信息等原因没有参保,特别是制度实施时年近60周岁的,现在已经过了领取年龄但还没参保也没领到养老金。为了尽可能保障这部分群众的权益,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合并实施两年内可以补办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从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两年后还未来办理的话,则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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