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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福建省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能否申请提取现金?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1-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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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精神,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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