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福建省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能否申请提取现金?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1-14 14:51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根据《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精神,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