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农保从2009年底开始试点,有的地区2011年才开展这项工作。新农保政策规定,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不满60周岁的必须参保缴费,到其 60周岁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养老金。在制度实施初期,确实有部分群众由于主观参保意愿不强或外出不知道信息等原因没有参保,特别是制度实施时年近60周岁的,现在已经过了领取年龄,但还没参保也没领到养老金。为了尽可能保障这部分群众的权益,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保制度合并实施两年内可以补办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从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因此,您可以在您所在县(市、区)出台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办法后的两年时间内,尽快补办参保手续,补缴保费,仍可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