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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0-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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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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