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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动维权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0-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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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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