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0-31 12:0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