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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对鼓励山海劳务协作有什么奖励措施?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09-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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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 号)文件规定,对通过山海劳务协作协议对口引进到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可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研究确定,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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