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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红底彩照);4、男女双方婚检单原件(49周岁以上的无需提供);
有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判决生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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