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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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