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个人可以在保护区内修筑设施吗?如需要建,该如何报批?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9-11 16:46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52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11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确需在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一)在国家级保护区内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在省级、市(地)级或县级保护区内的,由其同级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