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微信
|
闽政通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loginInfo.showname}}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数据开放
统计信息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库
专题专栏
解读回应
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公众参与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12345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公众留言分析
走进涵江
今天是:
搜索
搜索
关闭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关闭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自然资源局
>
土地管理
市县各有哪些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权限?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
|
|
|
(1)土地整理项目和100亩以上的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立项;100亩以下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立项。 (2)市县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与验收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评论
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