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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各有哪些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权限?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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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理项目和100亩以上的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立项;100亩以下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立项。 (2)市县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与验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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