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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可以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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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针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占用的建设用地,以下用地可列入改造范围:(一)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和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二)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原厂房用地;(四)不具有保留价值的、低效利用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旧医院等各类建设用地。除上述建设用地外,以下各类建设用地也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是布局散乱,条件落后的城中村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自然村、行政村;二是国有林场、农场危旧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用地;三是废弃的铁路、公路、机场、码头和工矿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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