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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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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块下达资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数,切块下达专项资金。设区市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投资预算,将补助资金下拨至县(市、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切块下达设区市的年度资金可用于历史项目、当年项目和今后项目。 (2)严格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和资金在线监控。各地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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