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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项目的基本操作办法是什么?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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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项目的基本操作办法是: (1)下达年度任务。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设区市政府进一步分解下达县(市、区)政府。 (2)切块下达资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根据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测算并下达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资金。 (3)申报审批立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确定项目范围、规模和投资,按规定审批立项。项目立项时,依据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确定开发整理范围、面积以及新增耕地等。 (4)审查设计和投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审查,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投资审核。 (5)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继续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施工监理制、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竣工决算审计制、项目设计变更审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跟踪,促进度、保质量,省和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稽查方式对项目实施督查。 (6)竣工验收。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原则,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对竣工验收的项目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进行抽查。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经国土资源部网上备案后取得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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