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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设备加工厂使用的原属划拨国有土地,拟改变用途自行建设酒店,政府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吗?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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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属划拨国有土地,“三旧”改造改变用途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所以,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有权人民政府审批后,某机械设备加工厂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不收回该幅土地。但如做为商品住宅用途的,应由政府统一收储,再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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