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搬迁方式:对位于城镇中心、环境污染较大或建筑容积率低的旧厂房,可以整体搬迁进工业园区,使用标准厂房,节约集约用地,降低污染。原址用地由政府收储。
(二)提升产能方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旧厂房进行拆除重建、加层或立面整饰,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强度,引进节能环保的先进生产技术,提高企业投入产出效益。
(三)改变用途方式:原土地使用者可将出让方式取得的旧厂房用地改变用途,作为保险金融、商贸会展、旅游娱乐、商务办公等用途,但应按规定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出让金。如用于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