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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三旧”改造?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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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实施改造;也可以经批准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自行改造或者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改造前应当编制“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经当地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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