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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如何进行“三旧”改造?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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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自行改造“三旧”用地(用于经营性商品住宅开发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单位也可以采取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与其他投资者联合进行改造。联合改造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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