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6个方面的内容:
(一)改造地块概述。简介改造地块的位置、面积、四至、土地权属、用途、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及地块上建筑的面积、容积率、用途、投入产出等情况,明确改造涉及的土地、房屋已经确权登记,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当地“三旧”改造规划。
(二)拟改造地块的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土地用途、用地界线、容积率、绿地率以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设风格、配套设施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三)补偿安置办法。改造地块涉及拆迁的,应当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说明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性质、数量、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情况,提出具体补偿安置办法,包括需补偿的建筑物的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安置标准和办法
(四)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针对改造情况,详细测算资金需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
(五)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对改造进程提出较细化的时间安排,分阶段实施;明确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各项措施,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鼓励或奖励措施等。
(六)图件
1.在标准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1:2000)上标示改造地块的四至范围。
2.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1:10000或1:5000)上标示改造地块的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