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旧”改造政策起步实施阶段,各市、县(区)政府应首先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各市、县(区)政府应成立“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政府及规划、建设(房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旧”改造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三旧”改造政策的实施细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闽政[2010]27号文件的要求,借鉴天津、广州、佛山、扬州、义乌和晋江等先行城市的做法、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三)制定“三旧”改造用地的收储补偿办法。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三旧”改造片区、地块的区位、用途、土地等别等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土地收储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办法等内容。
(四)制定“三旧”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办法。各市、县(区)政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旧”改造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重新由政府出让后所获得的土地收益,应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土地收益分配比例、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土地收益用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