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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如何进行“三旧”改造?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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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乡规划进行“三旧”改造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再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进行改造。收回或者收购土地的,可以用货币方式向原使用权人补偿或支付收购款,也可以用置换方式为原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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