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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项目如何验收、抽查?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3-12-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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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同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各类补充耕地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2)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按照规定对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对土地整理规模在2000亩以上的项目抽查比例为100%。各地应对抽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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