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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扩大或变更自然保护区内生产小区范围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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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扩大或变更生产小区范围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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