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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偷漏林业规费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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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林业规费的,由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漏林业规费的,除依法补缴外,并处偷漏林业规费总额1~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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